第七十八条

有效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12月29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1998年2月27日修正的《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