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自地方性法规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市人民政府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