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立法条例/第六章 法规的解释、修改与废止第五十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的解释权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规依据的。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