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一次审议即交付表决的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经分组会议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