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法规草案发给代表,征求代表意见。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