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五十八条有效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勘验、检查现场,尽快恢复交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