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三十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证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经有关部门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证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有明显标志。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