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七条有效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行人过街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盲道。盲道应当保持安全、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毁盲道及设施。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