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公共交通发展规划,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有条件的城市道路,应当根据公共交通发展规划,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和港湾式停靠站。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