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二十一条有效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应当实行登记管理。具体登记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并经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挂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