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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有效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防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分工负责、军地协同的国防教育领导体制。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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