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防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分工负责、军地协同的国防教育领导体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