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对在国防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