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期限的决定第四条有效第三款 街道城管和综合执法队(以下简称街道执法队)以区综合执法部门的名义开展综合执法。法规性决定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