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项目库、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第十五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可以组织相关单位成立立法项目专班推动立法。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规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组织起草。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地方法规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