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第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本市选出的居住本市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居住本市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关单位、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公众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2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