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法规解释第六十四条有效法规解释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2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