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的要求。

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