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养老服务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遵循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形成高质量、可持续的养老服务体系。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