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引导和支持力度,完善本地产业体系,优化本地产业布局,加强本地相关产业生态链建设,提升本地产业发展水平。鼓励各类企业在本市设立区域总部机构、研发中心。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