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政策支持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创业贷款担保服务体系、设立创业贷款担保基金,为创业人员、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创业贷款担保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建立和完善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持续补充机制,提高代偿能力。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