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益性科研机构的正常运行,增强其创新和服务能力;支持向企业化转制的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自身发展能力,带动行业技术进步。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