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联合执法、投诉处理、旅游安全等机制,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办理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和涉旅活动审批备案时,应当优化流程,提高服务效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干扰旅游经营者依法开展的经营活动。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