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提升第四十一条有效机场、车站、景区等场所应当设置多语种标识以及导览设施,使用规范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景区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旅游咨询、救助电话、投诉举报电话等。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