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机场、车站、景区等场所应当设置多语种标识以及导览设施,使用规范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景区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旅游咨询、救助电话、投诉举报电话等。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