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便捷、高效、智能的旅游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智慧旅游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向旅游者提供信息查询、预约预订、消费警示等旅游服务,发布预警信息,实施智慧调度。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