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发包承包关系的,合同的内容应当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鼓励使用国家或者本省通用的合同示范文本、保函示范文本。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