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农业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特定区域、特定时段内或者对特定农作物使用列入限制使用农药名录的农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