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三十条有效农业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特定区域、特定时段内或者对特定农作物使用列入限制使用农药名录的农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