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卫生健康、教育、人力资源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托育服务人才培养、管理和评价机制。

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按需设置托育服务相关专业,联合托育服务组织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培养托育服务人才。

支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并按照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