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托育服务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托育服务及相关支持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本条例所称托育服务,是指由托育机构、托育点、幼儿园托班等托育服务组织对三周岁以下婴幼儿实施的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或者临时的照护和保育。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