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投资、捐资、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根据其意愿命名或者设置标志牌。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