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南充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