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对川剧保护传承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由省和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