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对川剧的金融服务。

支持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赞助、依法设立基金会或者专项基金等形式,参与川剧保护传承。符合条件的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