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省和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川剧艺术表演团体开拓演出市场,开展驻场演出、巡回演出、展演汇演等。鼓励川剧艺术表演团体、创作研究机构和个人参加重大艺术赛事和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多形式、多手段开展川剧演出交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