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江西武夷山保护区内盗伐、滥伐、毁坏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采挖野生植物、药材,猎捕、打捞、收购、加工利用、出售野生动物及其他破坏自然资源的,由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森林、野生动植物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