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二章 碘盐的加工、运输和储存第七条有效从事碘盐加工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省盐业主管机构审批确定,并取得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卫生许可后,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