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并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监督,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流转各方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