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以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