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四条有效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铁路机车、船舶、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