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举报投诉协调处理机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有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依法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