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教育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