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煤矿发生伤亡事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如实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救护工作。

煤矿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由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