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六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成员因故出缺的,由居民会议补选。居民委员会主任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的,由居民委员会推选一名副主任主持工作,直至选出主任为止。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