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湿地保护意识。对在湿地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