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五章 鄱阳湖湿地保护特别规定第四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鄱阳湖湿地区域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做好国际援助湿地项目的实施工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