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鄱阳湖湿地区域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做好国际援助湿地项目的实施工作。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