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从境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林业防治机构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省林业防治机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