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三章 检疫第二十条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涉木产品采购的管理,对采购双方提供和查验《植物检疫证书》作出要求。海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入境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传入。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民航和其他从事运输的单位或者个人,承运或者邮寄依法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应当凭《植物检疫证书》办理承运或者邮寄手续。无《植物检疫证书》或者货证不符的不得运递。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