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