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选举程序第二十二条有效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应当召开选举大会。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为便于居住偏远的村民投票,可以设立若干投票站。因老、弱、病、残等原因不能到选举大会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设立流动票箱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张榜公布使用流动票箱投票的村民名单。票箱应当符合安全、保密的要求。每个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负责。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