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章 候选人的产生第十九条有效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分不同职务按照姓氏笔画顺序张榜公布。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