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章 鼓励与扶持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究和开发,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向产业化发展。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